绍兴市政法委:
为上虞区高铁新城非法征地需要,上虞区崧厦镇人民政府,会同上虞区国土局、上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本人合法承包35亩土地上的;葡萄棚是违法建筑为由,上述三家单位于2014年6月4日发动数百人,开着7台挖掘机,把本人合法承包35亩地上的数千棵将好收摘的葡萄树、连葡萄棚、和管理用房全部夷为平地,造成本人35亩葡萄颗粒无收,损失惨重。
以上三单位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在客观上亦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14年6月30日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上虞区人民法院历时18天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本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3款的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可是,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发稿日也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是人们敬仰而信赖的公堂,它是合法与违法,正义与邪恶评判的地方。然而,上虞区人民法院把人民赋予它的权利,看成是自己的权利;想立案就立案,不想立案就不立案。他把肩上的天平一边倒向贪官,把人民的利益抛在一边,不给你评判和说理的平台。
上虞区人民法院忘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忘记了人民赋予的重任;忘记了自己肩上的天平。在合法与违法,正义与邪恶的路口去向不明;上虞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不立是官官相护表现。
上虞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不立,是损害了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上虞区人民法院行政不立案,也不裁定,是明显挑战中国的法律法规,是中国法治社会的悲哀!是对“依法治国”莫大的讽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3款的规定,中级法院有权立案,有权审理,可是二级法院对老百姓起诉的行政案件你推我,我推你都不予立案,这充分说明法院系统司法腐败行为根深蒂固,敢与习近平新政叫板。法院系统这种腐败行为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请上级政法部门给我陆杰林一个民告官,司法公正的平台。
控诉人:陆杰林
上虞区崧厦镇陆家村
身份证:33062219610827261x
2014年9月18日
此事要关注,期待真相
不知道是什么品种的葡萄,这损失有点大的
关键你承包手术是否合法?地上建筑是否合法审批过?政府是否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切的一切都要有法律依据,同情楼主的同时,楼主也要有法律意识。
立案与否应当有个说法的。
求证据,求真相。
上虞区人民法院行政不立案,也不裁定,是明显挑战中国的法律法规。
不立案总有不立案的理由,请问楼主,理由是什么
楼主这个名字我感觉有点耳熟,楼主之前是不是执业律师?
法院不立案,肯定有原因的吧。
法院如有理不立案,可以作出不立案的裁定,可是上虞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其行为实在于法无据。
估计是的,因当事人是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