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经济开发区塘汇街道和风丽园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违法施工的严重问题

关于嘉兴经济开发区塘汇街道和风丽园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疑问如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小区各醒目位置放置复印件公示,并抄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居务社并在业主交流群内公布,五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如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经开区建设交通分局暂未介入本小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立即停止违法侵害,无监管的施工作业是无质量安全保证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014年6月25日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美丽家园你好:收到你的来信信访件后,我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查看,经了解:1、你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属于五水共治工作的范畴,今年初,该改造工程方案经过你所在小区业委员、物业公司、永政社区、塘汇街道等相关部门谈论通过。2、该改造工程进场施工前,已将施工告示贴在你小区物业公示栏里。我街道工作人员已与你作了沟通,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31日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塘汇街道 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