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被告同流合污

你好,原告的律师和被告同流合污,造成了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失,这样的事向什么部门反应了
您好,您对律师的投诉请到我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反映。 您可以直接到局反映或通过信件反映。
办公地点:佛山市司法局办公楼六楼(禅城区汾江南路211号)
电  话:0757-83331692
2011-11-24 09: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