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肝硬化(失代偿期)需要长期吃药治疗.失去劳动能力.
请问可以 以个人身份申请低保吗.或者还有其他的救助措施吗.
/span> 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书面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定期复核。”的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span> 二、根据《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规定,对本市户籍居民及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016-06-08 10: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