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佛山解放初,佛山市人民政府财政科名义印制发行的第一种收据和相关票证

佛山市财政局:您好!我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向贵局咨询一下:佛山市解放初期,佛山市财政局的前身是佛山市人民政府财政科,佛山解放后,以佛山市人民政府财政科名义印制发行的第一种收据和相关票证是什么票证?发图片上来看看,而佛山市人民政府财政科共印制发行了多少种相关票证?希望贵局能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按照现行《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存根,保管五年后予以销毁,对未使用的空白财政票据在变更新版财政票据后即对旧票作销毁处理,我市解放初期印制的财政票据应已全部予以销毁。如需查看现行财政票据票样及了解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可至我局财政票据中心咨询。
2011-03-15 16: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