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都市的房子卖了又反悔 嘉兴这个房东被判赔付46万!


近年来,二手房市场一直比较活跃,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去年,在南湖法院就曾公开审理过一起因父亲擅自替儿子卖房而闹上法庭的案件,前些天,审判结果终于出来了。
父亲擅自卖房
荷兰籍华侨张先生在嘉兴市南湖区罗马都市有一套房产,但因自己长期在国外居住,就将物业房产三证原件交给父亲朱明翔(化名)代为保管了。
朱明翔是温州人,暂住在金华,于是,便想把儿子在嘉兴的这套房产给卖了。2016年6月22日,朱明翔通过嘉兴市南湖区城东久安房产,与买家林华强(化名)达成协议,将房产及车库车位一同转让给他。
签订合同时,朱明翔出示了房产三证原件及儿子的护照复印件,由于朱明翔没有书面委托,这让林华强不免心存疑虑,下不定决心。
为了让林华强安心,在签约当天,朱明翔还主动出具了一份《产权人未到场承诺书》,承诺自己是产权人的父亲,产权人同意出售此处房产,但因事不能到场,特委托他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看到这份承诺时,林华强也就放心了,当天,他们成功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183万元,林华强当场支付了10万元定金。
就在林华强满心欢喜的等着过户之日到来时,朱明翔却后悔了,因为朱明翔发现房价涨了,竟比当时签订合同上的价格涨了2000余元每平方米。“房子不卖了,如果想买,至少要补差价20万元以上。”朱明翔的态度很坚定。
赔付巨额差价
林华强多次催促朱明翔履约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转让合同无效,同时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差价损失。
远在国外的张先生知道了这件事,通过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向中介邮寄律师函,告知自己长期居住在国外,从未授权自己的父亲代理转让房屋,对父亲所签的这份合同不认可。
经法院审查,朱明翔确实无权代理,却以代理人名义与林华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事后,业主张先生也拒绝承认父亲的代理行为,因此是无效合同。
本案中,朱明翔持有房产三证原件和钥匙,并主动出具《产权人未到场承诺书》,且在专业房产中介在场的情况下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另外,林华强在过程中已尽到善意待人的注意义务,并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朱明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返还10万元定金,并赔偿在这期间林华强丧失与别人另定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随后,法院依法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在这期间市场价与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为469000元。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朱明翔返还买家定金100000元并赔偿损失469000元。
南湖法院法官温馨提醒:
亲属关系并非代理关系,亲属间委托处理房屋产权,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不能以口头方式进行。
来源:南湖晚报

为法院点赞
这个是可期待利益,且已成为实际损失,法院应该这么判,让不诚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如果当时房价跌了,法院怎么判?在线等,急……
合法合情合理的判决,好!
这个爹脑子有病,活该赔钱,老东西
华侨父子的诚信是狗屁
二手房的市场真的很乱
不诚信者戒
傻,跌了还能有这事,最多就是买方违约,十万不要了呗
嘉兴的房价涨了不少啊

你好聪明,你知道什么是违约吗?即使房价跌了,单单退十万定金肯定不够,可能还要退一赔一。
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