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司法部颁布的废止《房产登记加强公证》的通知。据了解广州今年年前已实施继承免公证,大佛山什么时候实施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至少,公证费可以省下来不少呢,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最低200元,按房产评估价值2%收费)这是国家的红头文件,为什么佛山这么慢,广州已经开始了
市民您好,咨询问题收悉。我们已经关注到司法部相关文件通知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章文件,关于因继承发生的房产过户手续,是否仍需办理继承公证,请向相关公证书使用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以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您需要办理,可前往公证处咨询。
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 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 20 万元不满 5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1%收取;超过 5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 收取;超过 500 万元不满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 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
2017-03-29 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