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函
梅州民生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纵四路东至广梅汕铁路沿线地块平基及基础设施项目--地块平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年4月28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现对该项目发布的施工招标文件提出投诉:
一、其中《招标文件》第六章第7条第(二)款中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守合同重信用”要求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称号15年以上(不含15年)的得7分,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及第(七)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文,全国各省各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的评定工作时间不一致,评定的方式不一致,全国多个地区城市已对“守合同重信用”不再评定,如北京市已在2003年起不再评定,上海市已在2002年起也不再评定。综上所述,必须依法纠正。
二、招标人在2017年4月28日公开发布了招标文件后,在2017年5月4日再次发布勘误公告,其中第2条原招标文件“附录1招标公告3.3”及“招标公告3.3”中: 自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现两处均修改为:自2016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招标人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刻意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目的是为某投标人创造中标条件,以达到量身定制,圈定中标人的目的。请梅州民生及时制止以上违法行为。
潜在投标人:
电话:
2017年5月15日
附:北京“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不再评定
上海“重合同守信用”不再由政府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