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怀孕6周时出现先兆流产的现象,医生开证明是建议休息两个月,请问我在这两个月期间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发的呢?公司的规定是每年的病假不能超过15天。另外,到怀孕7个月时,我是否能申请休产前假呢?
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如果劳动者需要在产前提前休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010-10-09 13: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