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怀孕4个月,现还在职公司有买社保,向公司申请不上夜班,公司不批,所以本人一气之下申请辞职了,公司是否属于逼孕妇辞职?2月13号申请的辞职,15号就批了下个月就可以生效不用上班,想想我还有婚假,产假还没有休。公司这么爽快的批了本人辞职,我不想便宜了公司,想撤销本人的辞职,可以吗??请问国家是否规定孕妇7个月不能安排夜班的工作?我公司有3班倒的,中班是15:00到晚上23:30分,这段时间是否属于夜班了?谢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您所述,您本人2月13日提出辞职申请,现在您想撤销,需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同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2014-02-17 09: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