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
一、 列出初审承办部门、电话、地址。
二、 律师工作处的全称、联系方式。
三、 司法局审核时限,司法厅审批时限。
相关参考:
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以及县(市、区)司法局同意设立该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协议;
(三)发起人的简历以及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表;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五)发起人的转所手续;
(六)发起人的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合作人会议推选主任的决议书;
(八)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证明;
(九)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十)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三、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申报程序:
以上材料 提交齐全后,由经办人在15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律师工作处处务会研究,经研究符合设立条件的,报当地司法局审核批准后,上报司法厅审批。
律师公证管理科(挂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负责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
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负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
组织实施公证处、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审核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文书;
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办公地点:佛山市司法局办公楼六楼
电 话:0757-83331692
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请查看http://wssp.fsxzfw.gov.cn/lawguide/FS09B484-000.jspx
2015-03-31 15: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