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南昌城区禁行超标电动车


备受南昌市民关注的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和超标燃油助力车如何报废、补偿标准等信息于昨日正式发布。来自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的信息表明,从7月10日开始,南昌市共设6个工作点办理车辆统一报废补偿,相应补偿标准也正式披露。到今年9月1日,上述两种车辆禁止在南昌市区通行,违规上路将面临200元的处罚。
9月起城区禁行超标车
从9月1日起,南昌市高新大道、昌南大道、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堤路围合区域(不含昌南大道);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昌九高速公路、双港东大街围合区域;以及南昌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英雄大桥等地将禁止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通行。
此后继续驾驶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在以上区域通行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据悉,驾驶人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的,按“闯禁行”处理,罚款200元;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不符合驾驶轻便摩托车要求的,将扣留机动车,对“闯禁行”行为罚款200元,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行为罚款2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的,将扣留机动车,对“闯禁行”行为罚款200元;对“无证驾驶”行为罚款5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主动报废超标车可获补偿
7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凡在2008年办理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可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或自愿将车辆提前统一报废,每辆车可获得政府补偿款200元和南昌市公交公司赠送的200元公交卡,以及车辆报废残值费。其中,燃油助力车残值费为251元/辆,电动车残值费为150元/辆。
办理报废补偿手续时,车主需提交完整车辆,还须携带车辆临时通行证原件和临时通行标志(即牌照)。车辆属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带齐各种资料后,车主即可在报废补偿工作点咨询并填写表格,经过资料审核后由车主签字确认,通过查验车辆确认其惟一性和完整性后注销车辆,并立即给车主发放补偿款和公交卡。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全过程不超过30分钟。
据悉,南昌市共设6个工作点办理车辆提前统一报废补偿事宜,车主需在原上牌办证点所属的大队进行办理。办理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节假日正常办公(详见附表)。
可上网查询比对车型
部分市民认为9月1日起将禁止电动车通行,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对现有政策的误解。根据相关规定,2008年,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上了临时通行标志,到今年有效期已满,目前的管理是指这批超标车辆要退出南昌城区通行。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要选择省工信委颁布的电动自行车目录内的车型,可在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网站(//ncjj.nc.gov.cn/)的公告栏进行查询比对。同时,南昌相关主管部门也将加强销售市场的源头管理。

对比压根就没用,这有想自行车电动车才可以上牌。现在读不可以

这是要逼大家买四个轮子的啊

哪年的新闻啊!

好老的新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