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行业里,垫资可能就是一个坑,很多人跳进去摔的遍体鳞伤。律师提醒,注意以下3件事,降低工程款和相关款项难要的风险。
第一:违约责任
对发包方不能如期足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一定在合同中明确其违约责任,让其感受到违约的后果和压力,迫使其及时支付工程款。违约责任条款应包括:在约定的节点内、竣工验收后、工程交付后,违约责任尽可能量化。
第二:垫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因此,垫资工程有利息约定的,一定要清楚明白的写在纸上,否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哦。
第三:及时起诉
打官司首先一定要保证诉讼时效不能过期,否则你有理也未必能拿到钱了。其次,最好在黄金时间里起诉。
打工程款官司黄金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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