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管房非法转租

领导下午好:
我在这里先是说一下公管商铺部分,非常多的公管铺被转租,公管铺反而成了某些人得敛财手段,且大有“食过翻寻味”之意,就拿一个金沙新城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的使用者已非原本的第一手承租者,比如:二街二号35、36#在转租,37#在转租,40#在转租,43#、44#、45#在转租,使真正想租用的人,却没有承租的机会,一定程度上讲,是否存在监管部门不力呢?是否可以追究负责人行政不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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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7 13: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