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给予村民同等待遇的函

我是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朱家店村的村民,自打我出生后户口一直在本村从未迁移。2011年1月我与我前夫在椒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孩子出生后半年,因为两地分居,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在2013年的12月,我们在椒江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于中间一直是分居状态,孩子的户口一直没有落实。离婚时,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给了我的,我离婚后准备给孩子落实户口,遭遇到种种不公平待遇,甚至村书记管严法说:“你在你改嫁时带着孩子的户口一同落实好了,我们村就是不会给你办理户口的,就是签放弃一切福利享受的条约都不可能跟你签的!“这些都是原话。我去过街道办事处,接待人说的话也是不三不四,当时内心甚是绝望,对中国法律的绝望对村干部只手遮天而我等平民任人宰割而无能为力的绝望!之前我在省信访平台上访过,结果是省里推给市里市里推给区里再由区里推回到街道,转了一圈回到原处。之后,街道回复让我签约不平等条约才可以落实我女儿的户口,说是同派出所一同协议的。有一天我带着离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直接找到了区公安局户籍管理信访处,他们态度很好,立即安排落实,到了洪家派出所,管理户籍的副所长,看到我资料说:”你们村的书记在搞什么?我们不是说过,你这样的情况,你女儿户口一定要给你落实吗?“幸好,户口落实了。我一直记得村书记管严法说的一句话:你要告去告好了,我不怕!洪家街道的干部某建华说:你有本事可以找律师打官司啊?否则你就按村里干部说的做!自从登记之后,尽管我的户口从未迁移过,但是我在村里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我女儿也没有。村里的会计王杨斌就是公开说,不可能给我的。即便是法律承认了我女儿的户口,派出所公安局承认了,但是村里不会承认的!!!一直来保险都是我自己在交,我自己有职工医疗保险。我女儿的农医保也是自己交钱的。村里规定每年自己在外缴纳职工医保的人都可以得到村里的一些补贴,前几天我去领了,现在打电话通知我,会计说让我把钱还回去。我不是一年差几百块钱,我就是想问问你们干部,天天搞城市建设,明察暗察,怎么都没有人关心关心底层的老百姓的生活?现在的村干部拉选票,花大量的金钱去拉拢村民,等当了干部全部捞回去,谁会关心百姓死活?村干部立的规矩、条约,大过天,大过中国的国家法律?这是不是很有中国特色?村里在拆迁,他们说,像我这样离婚户口从未迁移的人,也不会有分到平方的福利。但是,我们村的村长和他哥哥两个人,各自离婚又重新娶了妻子,他们两兄弟的前妻和现任妻子的户口都在我们村,说他们离婚时写了协议,财产给前妻,所以以后分房子,他们的前妻都是可以分到的。我就奇怪了,我土生土长户口从未迁移的人和我一出生就在这里生活户口落实在本村的女儿,却没有任何福利享受?那选举时也可把我的政治权利剥夺吧,我何苦要这虚假的权利?!反正我除了户口,所有一切村民的公平待遇都没有了,要这虚假的政治权利才能?还不是看村干部演戏?我只要求,享受同村村民的福利待遇。我户口从未迁出过本村,我女儿的户口从未在本村外落实过。我无法面对孩子无辜的眼神,我总不能告诉她,因为我离婚,所以让她遭遇一切不公平待遇,让她从小就看到中国法律的无效,村干部的枉法吧?我希望,你们多看看下面的村官当的什么官,做的什么事。我不要看到省里找台州市的,台州市的推给椒江区的,椒江区有又推给洪家街道的。呵呵,我已经经历过一次绝望了,那种感觉今后我永远永远不想再重复一遍。无望的感觉,你们经历过吗?不解决我的问题,我告到天也会告的!除非我死!我死了还有我女儿接着告!这是自由但不公平的年代,我仍然选择相信!
你向省长信箱反映要求落实村民待遇问题,由上级转街道办理。一、调查情况你原是洪家街道朱家店村女村民,2011年1月在椒江区民政局与黑龙江籍农村男青年王鑫登记结婚,2011年4月生下一女孩,取名王解语,你的户口一直未迁(属应迁未迁对象),2013年12月因你们夫妻关系不好,在椒江区办证中心协议离婚,小孩抚养权由你抚养,根据你所在的村村规民约规定,目前不考虑你的待遇问题。二、处理意见接到你的反映后,街道信访工作人员多次与你所在的朱家店村干部协调你的村民待遇问题,但村干部以村规民约有明文规定,你离婚后没有满8周年为由,所以不考虑你的村民待遇问题。特此回复。
椒江区洪家街道办事处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