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在全市率先推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广东省建设信息网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如何确定?公共设施的收益归谁所有?日前,佛山市顺德区在全市率先推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并规定楼盘销售中必须使用。
业主不再被动接受物业管理合同
据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指的是业委会成立之前,由发展商代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阶段。在此阶段,由于业主是单个的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发展商和物业公司所拟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公司在与发展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急于接项目,也同时可能接受一些不平等的条款。例如,不少房产发展商为了吸引顾客前来买房,表面将楼盘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定得很低,但其实暗地里由发展商补偿给物业公司,然而购楼的业主并不知情。在房屋销售完后,物业公司失去了发展商的补贴,再按低标准收费已经难以为继,此时再向业主要求提价,大多难获同意,从而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不断。
楼盘销售必须采用示范文本
据介绍,顺德区从2005年7月15日开始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制度,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没有约定对未售出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如何缴交,物业公司可擅自提高管理费、自由退出管理,发展商、物业公司占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等违反法规的约定。总体来说,审查发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存在违规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约定不详细,质量不高。
此外,在示范文本出台之前,物业管理合同中普遍对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规定较为笼统,在出现纠纷的时候不容易划分责任,有的小型物业公司干脆就压根未签合同。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表示,过去接到业主的投诉,有时由于无据可依,孰是孰非也很难判断。
为规范物业管理,平衡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和业主三方的权益,顺德区建设局拟定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并要求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必须采用该示范文本。合同签订之后,将由区建设局、物价部门、区物业管理协会、发展商及物业公司一式五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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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中新增和完善的部分内容:
1、明确了房产商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及其面积,明确了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
2、明确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利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纳入维修资金。
3、增加了维修资金使用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小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可先行垫支维修资金,再补办申领手续。
4、增加物业公司在达到成立业委会条件时协助业主成立业委会的义务。
5、物业服务和内容适用了《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关于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规定。
6、明确房产商对未售出房屋应全额缴交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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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3 13: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