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过户给一方?需要哪些证件?是否房产和土地证都要过户?夫妻离婚的房产过户费用多少?仙游现在在哪里办理?谢谢
市民林先生关于“咨询房产过户问题”的咨询件,现回复如下: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权转移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完税凭证;
  因此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给一方,应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我局下属单位县房地产理中心进行申请,县房地产理中心即可予以办理。房屋过户后可一并申请土地证过户,至于税费的交纳申请人应持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咨询。(以上所有业务统一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4-10-24 08:27回复)
夫妻离婚应按协议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对方。须提供以下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受理,只收工本费100元。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请书。
2、双方身份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
4、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4-10-24 09: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