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的是公积金提取金额的合法性?
你们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了一句“公告中有”?你的公告合法吗?
1、我们广大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多年了,一直不知道有这么一条规定,你们有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
2、如果早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我就不会写上我妻子的名字。现在我们买了房,供了一半,你们才出来说,只能提取一半,你们是不是应该就此负起相应的责任?
3、你们公积金中心的一帮人,到底有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家庭,什么是夫妻?两个人生活在一起,还被你们这帮人给AA制了!
4、
已于帖子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65869回复网友。在反复提及的问题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非现时才制定,如物权法是2007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2007年再修订等,这些都是全国人大通过后向全国颁布的。
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依法行政是每个管理机关或部门的原则。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和管理、运作,这对从根本上保障每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职工权益,更为妥当。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监督。
2013-03-28 1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