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是异地分娩在福州省妇幼,已经出院。 参保的是常太农保,是要带些什么材料去报销?还有新生儿因为肺炎住院的费用是不是可以随母亲的农保一起报销?还是必须给新生儿办理医保才可以?
参合人:
关于您诉求反映的“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问题,现答复如下:
1、省妇幼保健院属于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在该院住院生育提供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或社会保障卡出院可以直接报销补偿,可报费用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0%;没有即时补偿需要提供住院发票(盖章)、费用总清单(盖章)、出院小结(盖章)、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回参合所在地常太卫生院报销补偿。
2、2015年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随母亲享受当年度住院费用报销补偿。家属需提供母亲参合发票、《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到新农合中心为新生儿添加参保名字,以母亲(名)子或母亲(名)女报销,报销所需材料与上述一致。
业务咨询电话:0594-2626101。(城厢区卫计局(查询)于 2015-5-20 15: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