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范本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人民政府是否会根据申请表所申请的内容,判断是否公开该内容,然后按照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将结果回复给申请人?
这是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也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该做到的。前提是申请表上的信息必须确保是真实有效的,如有任何虚假不实之处导致申请者本人不能及时收到答复,由申请者自己负责。
请问,
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也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该做到的,但佛山市政府辖下机构没有做到,由什么部门负责?如何负责?
当然是哪个部门没做到就由哪个部门负责。以上是说如果申请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引起的后果,由申请者自己负责。如果申请者本人诚实守信,何来责任?
2013-05-12 21: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