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1)佛中法立刑申字第30号,本人向承办法官答疑如下:
一、我院信访科将书面约请邓先生于2012年1月12日到我院,安排案件的主审法官和申诉复查法官共同向您作判后答疑。
当事人无罪,本申诉人将于2012年1月12日向承办法官答疑。
二、该案(2011)佛中法立刑申字第30号申诉审查文书,我院已依法邮寄给您,特快专递的回执显示您本人于2011年12月15日已签收,针对本案的疑问,承办法官将再次给您电话约您进行判后答疑。您也可依法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并将对案件的意见一并提交省高院。
该案,已通过分别电话、邮件、网站留言、走访四种方式与法院联系,法院很多时候不给本人回执或签收。书面提问,没有书面回复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不懂装懂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针对本案的疑问,申诉人将再次用四种方式向承办法官您进行判后答疑。承办法官您也可依法继续向公安局刑事侦察警员了解,并将对案件的不清楚之处一并提交公安局刑事侦察警员。
三、有关案件具体情况,请您直接致电承办法官,以便跟进案情。
有关案件具体情况,请直接将书面资料邮寄给申诉人,以便跟进案情。
四、因您在网上提及的(2011)佛中法刑一终字第225号案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宜在网上针对您就该案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有关该案件具体情况,请您直接致电0757-82631449咨询承办法官。
因您在网上提及的(2011)南刑初字第807号刑事判决、(2011)佛中法刑一终字第225号案涉及法院是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否公平正义,是否知错不改,是否私利让公正难以实现。除隐私外皆宜针对人民群众就该案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有关该案件具体情况,如需核实,请依法向公安局刑事侦察警员了解。
五、就您提及的案子,现正在申诉审查中。案件当事人如对案件有其他意见,可通过我院立案大厅收转中心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材料,我院会依法予以审查。
就您提及的案子,现正在申诉审查中。案件承办法官如对案件有其他意见,可通过EMS寄资料给申诉人,申诉人会依法予以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核查,我院将于2012年1月12日上午10时,准时为邓先生进行判后答疑,请邓先生依时参加。
谢谢。
2012-01-10 15: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