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电线杆架在自留地的问题。

尊敬的省信访局领导 你们好。我在我家祖辈耕作的自留地里发现了一根电线杆。经了解,是浙江杭新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修建高速公路时架进来的(开化县杨林镇下庄村上庄自然村大树底下面的自留地上)。在此期间,我母亲在在绍兴来帮我照看生出不久的小孩。我和我母亲家人都“从未收到任何通知和理赔”,也没有没有任何的签字按手印文件。因为我常年在外,我母亲也多次出来帮我照看小孩,对此未能及时察觉到。我母亲不识字,当初交涉时人多嘴杂,也说不清当时跟哪方回复说只是暂时架在这里的以后会移掉的。却至今一直未移。经向当地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反映,联系到我当地乡镇了解具体情况。当地基层回复让我自行解决,这些人做事(指修建高速公路或者移动电线杆的相关人员)“蛮狠的很,做事从来不跟村里镇里沟通,他们对具体情况也不了解”经向衢州市市场监督局反应,回复给我该公司只是在他们局做了登记,但执法举报之类的他们没有该权限,建议我们向信访或更高一级机关反映。请问,公路建设单位可以在不通知自留地的使用人的情况下,随竟擅自征用用农民使用的自留地么? 对此,希望省厅领导能帮忙督促随便占用自留地的主体做出修改,将电线杆移作别处。 如果杭新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并非你局登记单位或者属于上一级单位所辖,望贵局能回复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或哪一级政府单位投诉? 谢谢领导,敬盼尽早回复
曹建华:你好!你反映电线杆的问题,经核实答复如下:镇信访办接到你反映的问题后立即与政府分管高速的黄领导汇报,黄领导立即与供电部门取得联席,核实是该电线杆是供电 部门安装好供应下庄村村民用电的,并非高速公路电杆。黄领导与你本人对接,供电部门已着手处理此事。镇政府会关注此事后续动态。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经办人:周志峰 联席电话:0570-6046555 杨林镇人民政府2017年8月24日
开化县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