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猫魅族专卖店买了一个手机 型号为魅蓝NOTE3 给我开了一张假发票 卖家蛮横无理以此逃税漏税来牟利 希望工商部门能严肃处理
李先生您好,根据您的投诉,我局派员于2016年11月21日到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实地进行调查,并通过网络链接到该公司天猫魅族官方旗舰店进行查验,经核实,天猫魅族官方旗舰店的销售记录显示销售的手机价值金额为989.00元,与实际购买手机的金额一致,显示发票代码:044001505111,发票号码为:08559750,校验码:48878446242590643718,开票日期:2016年11月07日,金额合计为989.00元,与李满先生投诉的发票内容一致,经我局征收部门核对,以上发票是该公司2016年8月23日从我局领购的,开具的内容与上传信息相符,外网不能查询的主要是由于相关网络技术问题,到现在为止外网暂时无法查询,与该公司的发票真假无关。
通过实地核实,投诉的内容与该公司的发票开具事实不符,我局调查人员于2016年11月21日15时53分将发票信息的真实性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李满先生,并要求您提供本人的邮寄地址,我局将根据地址将该份发票的真实性证明邮寄给您,但到现在为止投诉人李满先生没有发送邮寄地址到我局工作人员手机上。
如李先生需要结果反馈,请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市国家税务局 2016-11-22 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