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
目前莆田市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一个莆田市仅有的怪现象,婚后取得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要一方姓名的,这个房产有名字的夫妻一方可以轻易地转让,另一方可以不签字,另一方可以不知道!这个违背法律的做法目前只有莆田市可以开展!所有的城市转让婚后房产都要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只有我们莆田市不要,一方就可以!以致于经常出现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
工创全国文明城市,一定要懂法!依法办事!
诉求编号PT15090900183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物权法》第十一条、十六条、十七条,《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根据不同事项提供相应的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转移登记只需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和受让方提出申请即可。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9-21 17: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