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冷水滩区公安局郑局长: 我们是华夏祥荣投资公司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冷水滩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侦办夏中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查封冻结了永州市井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祥公司)的房产,为我们债权人付出了巨大努力,在此我们表示感谢。现夏中祥及亲属愿处置该资产偿还我们的债务,已申请冷水滩公安分局解除查封冻结的房产,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夏中祥拖欠我们债务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夏中祥以永州市华夏祥荣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和自已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案发时共欠我们72位债权人(名单附后)835.3万元,在此之前已偿还我们42万元,尚欠我们793.3万元。 (二)永州市井祥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 井祥公司是永州市工商局注册的有限公司,公民李井善占49%的股份,公民夏亚玲(夏中祥之次女)占51%的股份,夏亚玲的股份由夏中祥转入。井祥公司的唯一财产是位于冷水滩区梧桐路银竹花园旁的门面共3352.89平方米的房产,该房产是井祥公司以1600万元左右的价格从永州市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井祥公司以该房产作抵押向华融湘江银行永州分行贷款900万元,向零陵区信用合作社贷款490万元,两笔贷款本息合计约1500万元,该公司尚欠李井善80万元,陈光辉、刘玉銮夫妻约60万元,共约债务1650万元。 二、 井祥公司转股还债的做法。 (一)井祥公司股东拟将100%的股权转让由永州广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以下简称广源公司)接手。广源公司接手井祥公司后,除承担上述全部债务外,另代夏中祥偿还我们120万元债务。具体还款方法为,笫一次偿还我们40万元,由我们申请冷水滩公安分局解除对井祥公司房产的查封冻结,由广源公司向银行贷款,贷款到位后即付剩余80万元给我们,若不能贷款,自解除查封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我们剩余80万元。 (二)我们组织全体72位债权人集体签名是否同意井祥公司上述转股还债方案,现72位债权人多数人签名同意该方案,其中有极少数债权人担心方案有风险或想尽量一次性多要些钱回来,暂未签名同意解冻,区公安局相关领导至今未给我们债权人办理资产查封解冻有关手续。 (三)由我们72位的债权人向冷水滩公安分局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我们的申请书(附后)明确表明所有风险和后果由我们72位债权人共同承担,不再找政府机关闹事。 (四)我们72位债权人的代表收到款后,按债权人代表拟定的分配方案:按夏中祥欠款的比例分配。 三、二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我们拟定的本转股还债方案没有风险。笫一步广源公司已经支付40万给我们作为预付款。笫二步本方案实施后广源公司及雷跃斌董事长向我们立下欠条,并提供广本4S店价值80万元的新车合格证质押担保,若三个月到期广源公司未能偿还我们债款,我们立即将广源公司价值160万元的新车拖走变卖兑现给债权人(是广源公司承诺的)。 (二) 广源公司支付40万给我们的预付款,现已汇入债权人张建军的个人账户,没有汇入我们原四位共管的账户。笫一,四位共管的账户取款必须四人全部到场才能实现,四人全部到场难度较大,比较麻烦。笫二,如果共管账户有一人不同意这个方案(包括一位债权人代表),我们分款比较麻烦。笫三,债权人张建军是我们绝大多数债权人共同推荐和信任的。 综上所述,我们拟定的井祥公司转股还债方案切实可行,敬请区公安局领导批准,协调并督促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解除对井祥公司房产的查封冻结。 汇报人:李土花 电话:15874636388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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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