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本人投诉定海解放西路编号为67027还是67026(有点模糊)名为王凯及06746。 本人在此主要反应三个问题1.民事案件中,录取口供中,民警与辅警两人是否有资格进行录入?2.公民在录口供签字画押中是否有资格提出质疑跟补充?这是否能成不配合调查及他们自认为的拒签理由?3.公民跟执法人员是否享受同等尊重他们的待遇?严重怀疑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因不顺他意故意不配合,延长在他们权利范围中的关押。具体事件如下: 我因被打报案,2017年6月13日早上九点左右67027王凯经手跟另一辅警两人对案件另一方进行录取口供,在此我请问辅警有资格录取口供吗?有无存在办公人员违规操作?当天下午67027王凯与另一同事对本人进行录取口供,过程中我很配合进行沟通回答,当口供需签字画押,我发现所写内容简要笼统,有点避重就轻录写。本人提出能否稍微把主要内容录写,他当时反应强烈就说:“我们公安办案还需你教,你这样我就直接说你拒绝签字”我立马回答“我不是不签字,只是想补充”但他没有听直接在口供中写拒签,不配合。还说我一系列什么……在此我想请问各位领导我们公民是否在录用口供中有权进行补充跟解释?下午3点左右,我跟另一方进行沟通后决定调解。我们立刻让看守的辅警帮忙转发,从三点等到7点才由另一民警过来记录好调解协议,但直到10半他们过来才放人。请问各位领导,你们虽然很忙,在此感谢你们为社会治安付出的一切。但我们公民就这么低微,浪费那么多时间都理所当然吗? 关押过程中,有两位公民可能只是配合过来验尿是否吸大麻,其实这是当公民应该配合得,我也看到那位期间很是配合没说一句话,但反之民警06746态度相当十分恶劣,辱骂甚至冲动的想去动手,幸亏另外三位办理上前拉住他。这真是作为公民让我们后怕,汗颜。作为公民我们的确应该配合调查等,但同样作为执法人员,你们不紧只是在处理事情,更重要的是你们代表着国家形象不是吗?希望各位领导在收到此封投诉信时能引起高度重视,也能给我们公民一个合理的解释与交代,谢谢!
匿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答复如下:我局已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定海区公安分局2017年7月21日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 20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