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丽水红花物业”乱收费问题。反映人与其他经营摊主在城管规划处售卖早餐(商贸物流城,石牛路和飞雨路路段),该物业公司每个月一号、二号会有人上门收费(30元一个月,没有发票),并且强制经营摊主花费35元购买他们带来的垃圾桶。现反映人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调查核实,如确实是该物业公司乱收费,希望能让其退还反映人大约150元左右的费用。请相关部门帮忙处理。
8月3日上午,我单位与红花物业、当事人就此事进行协调,现答复如下:一、红花物业清洁人员共收取早餐点主6、7月有偿服务费60元(已事先和早餐点主商议),经商议后,已退还全部费用,今后早餐点垃圾清理由店主自行解决。二、关于统一购置垃圾桶问题,经核实为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各早餐点配置相同款式垃圾桶,也可由红花物业统一代购、分发。
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 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