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计局:
1、由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8号)规定:第一条第(三)款“1.“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在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以下简称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2、由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8号)规定:第二条第(四)款“发证机构接到《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3、按省文件(粤卫〔2014〕28号)规定:“(二)关于审查时限。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和前述规定的时限办理,不得无故拖延。”,“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如确因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按省文件(粤卫〔2014〕28号)规定:发证机构(计生局或者农林场)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更合镇卫计局在给以计生对象办理单独二孩审批时,书面告知计生对象审批期为60个工作日,为省规定10个工作日的6倍。请佛山市卫计局核查?谢谢。
你好!我市要求各地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要严格按照省的规定执行,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要求高明区及更合镇进行整改。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2014-05-06 08: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