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上海闵行区注册会计师培训老师会为大家介绍《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的新增知识点,希望能给正在备考《经济法》的你带来帮助。
公司法律制度
1.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2.针对侵害增资优先认缴权的不同行为,股东可提起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人民法院否定相关决议、责令公司恢复原状、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或责令公司继续履行增资认缴协议、损害赔偿等。
3. 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如果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4.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从上述内容来看,可以发现第七章今年新增的内容最多,主要是因为证券法大改,新证券法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当然该章节也是历年考试的重中之重,分值在18分左右,需要引起备考学员的高度关注。
除了上述变化内容外,其他章节也有或多或少的变化,只不过相对而言,从得分的性价比或者重要程度来说,略微低一些。
虽然今年经济法可以说是cpa科目中第二大变动的,但是考试难度不一定提高,主要原因如下:
(1)删除了部分内容,比如: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中「第五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都删除
(2)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内容难度大降
(3)第八章破产法和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虽然变化的地方不少,但从往年考试情况或者变化的必要性来看,变化的必要性不大或对通过考试没有决定性影响。
好了,今天的cpa经济法考点梳理就与大家分享到这里,对于上述列出来的法条希望备考的同学多多留意,熟记于心,很大概率会有其中的1-2条出现在今年考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