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2019年度液氨、尿素、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跨省 2019-03-0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90301_11058754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81/17-cl-02)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枣庄市解放路143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上大压小”2×6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技改 2019年度液氨、尿素、石灰石粉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
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81/17-cl-0201 2019年脱用液体无水氨采购 2019年液体无水氨采购1900000公斤
1780
chdtdz181/17-cl-0202 2019年脱尿素采购 2019年660mw烟气脱尿素采购4500吨
2541
chdtdz181/17-cl-0203 2019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 脱硫石灰石粉采购50000吨 175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
税普通发 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 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
“电子招投标-发 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 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9年脱用液体无水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资信良好法人。
2.投标企业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含液氨生产或销售。投标企业具有危化品运输
证或与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合作,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作企业的运输资质证书。
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
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
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
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必须真实有效。
8.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不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若接受代理商投标,则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019年脱尿素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资信良好法人。
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含有尿素生产或销售资质
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
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
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
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必须真实有效。
8.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不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若接受代理商投标,则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019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资信良好法人。
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含有石灰石粉生产或销售资质。
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
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
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
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必须真实有效。
8.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不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若接受代理商投标,则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3-01 16:21到 2019-03-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3-01 16:21 到 2019-03-06 17:00
联系人: 李 工
手 机: 1355 2615 722
传 真:010-57257962
邮 箱: 135526157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