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3859的手机报读者:我邻居是一个没有结婚的,已经六十三岁了,在民政局收养女孩,现在小孩子结婚到重庆去了,他一个人生活困难,想问他可以享受计划生育补助吗?或者可申请低保吗?
《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明确规定其扶助对象: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您邻居具备1、2条件,但不具备第3条,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如果生活确实困难,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标准,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