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与公司签的是无限期劳动合同,公司说现在经营状况不好,强迫员工休无薪事假,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无故解雇,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您满足以上条件,单位需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工资报酬。如您满足经济补偿享受条件的(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单位则需按照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21 15: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