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定延期执行

根据税总发〔2017〕124号文,3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实施。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通知(税总函〔2018〕94号),《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目的还是为了更好贯彻执行《通知》内容。
什么是申报比对管理呢?
实际上,申报比对管理就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说直白一些,就是对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关系校验,帮助纳税人准确完成增值税申报表的申报。
那么哪些信息需要进行比对呢?
根据规程的规定,税务机关会在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对以下几点进行比对:
1.表内信息,即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
2.发票信息,即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进项信息,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缴税信息,即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备案信息,即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比对呢?
新政实施后,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会实现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三种比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