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鲁中晨报记者获悉,今年市城区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将改造21个老旧小区棚户区、约2577户。改造将采取货币安置、存量商品房安置、集中新建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相关政策
为确保改造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延续一期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存量商品房安置、集中新建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1、货币安置:被征收人一次性领取补偿款的安置方式。选择此方式的,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再上浮30%作为被征收人的补偿总价。
2、存量商品房安置:向被征收人发放《房票》的安置方式。从存量商品房中组织房源,与房源开发企业签订协议,合理确定购买价格(以公示价格为准),将存量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被征收人凭《房票》自主选择购买。选择此方式的,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再上浮30%作为《房票》金额。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时,向售房人提交《房票》,所购房屋价款超出《房票》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给售房人;低于《房票》金额的差价部分,由售房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征收人。售房人出售房屋取得《房票》后,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及时将购买情况报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备案,凭《房票》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进行结算。
3、集中新建安置:采用集中新建安置区的方式,先安置后拆迁。安置区将根据房屋征收及手续办理等情况,分批建设。
新旧房屋建筑面积折算方法及标准:合法旧房的主房建筑面积按1:1.3比例置换新房主房建筑面积;合法附房建筑面积可以按2:1比例置换新房主房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1:1比例置换储藏室面积;合法附属院落面积按4:1比例置换新房主房建筑面积。集中安置区的车位、储藏室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给予20%优惠。
根据需求不同,集中新建安置房分为65#、90#、120#、135#四种户型。征收一户(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只安置一套房屋,以65#为最低补偿标准。补偿面积不足65平方米的不需另补差价,可直接入住65#安置房。新建安置房装修均为统一简装,以提供的样板间为标准,所用材料与样板间材料统一品牌、统一规格、统一价格。
所选安置房面积小于应补偿面积的,剩余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计算,以货币形式返还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面积大于应补偿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价购买:超出面积在应补偿面积10%(含10%)以内的按成本价购买,超出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安置房成本价以最终审计核算的价格为准,市场价参照安置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期改造拟建设两个安置区,一是毛纺织厂片区安置区。位于黄河二路以南、渤海二路以东,用于安置毛纺厂东院、毛纺厂西院和经编小区居民。二是八中南侧安置区或大河社区西侧安置区。用于安置除毛纺厂东院、毛纺厂西院和经编小区以外的其他二期老旧小区棚改居民(八中南侧安置区位于长江二路和长江三路之间,阳光东路两侧,净用地约240亩;大河社区西侧安置区位于黄河十五路以北、渤海十六路以西,净用地约210亩)。具体安置地点根据土地征收进度和城市规划要求选定。
具体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含公房),相关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及安置房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二)税费优惠政策。收费方面,执行《关于加快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1﹞45号)相关规定;税收方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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