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建筑进入“深水区”,党员干部更应率先示范。近日,记者从嵊州了解到,在近2个月的时间里,嵊州近3万名党员完成“一户多宅”自查,51名党员因隐瞒或逾期不拆被确定为警示党员,16名农村干部被停职、免职或者责令辞职。
82岁老党员主动拆除三层楼
7月8日中午,记者来到嵊州市黄泽镇顺富村,82岁的陈洪焕老人正在吃中饭,现在他与儿子住在一起。
一个月前,陈洪焕老人还住在另一处楼房中,那是一幢1981年建造的三层楼。而当记者来到现场时,这幢三层楼已变为平地。
为何已建了35年的三层楼要被拆除呢?黄泽镇党委书记李剑光说,5月底,镇党委向全镇党员发出整治“一户多宅”通知,已经有57年党龄的陈洪焕主动向村党支部申报了情况,并决定自行拆除。
嵊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倪明告诉记者,今年5月17日,嵊州市纪委向近3万名党员发出“一户多宅”主动申报、带头自拆的通知后,辖区内所有党员都进行了申报和承诺,其中856名党员存在非法“一户多宅”,张贴公示接受监督。
16名农村干部被停职
在这次“重典整治违建”过程中,嵊州市崇仁镇三懋村党支部书记、39岁的张金波因为执行不力被免职,目前村支书由60多岁的老党员张樟喜临时担任。“我们已经拆除24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涉及20多户人家,其中2户为党员。”张樟喜说。
据了解,5月20日三懋村举行党员大会,张金波没有对整治“一户多宅”工作进行布置。5月23日,嵊州崇仁镇党委闻讯后下达“免职书”,张金波也成为了嵊州第一个因拆违工作不力而免职的农村党员干部。
根据嵊州市纪委下发的“十个一律”通知,若党员存在瞒报、逾期不拆等行为,一律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组织关系将一律转入乡镇(街道)党员教育帮扶支部接受一年教育,其间一律不得参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如果为村、社区的干部或负责人,一律免职或责令辞职。
目前已经有51人被列为警示党员,16名农村干部被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截至7月1日,嵊州市已完成拆违173.7万平方米,完成进度的144%。
嵊州市长好牛B。越城区区长好渣
黄泽顺富村?在哪里
这个政策有待商榷,农村很多是历史问题,当初那些老人们为了儿子成家而分家,基本都住那些偏房或者小平房,现在又要拆掉这些老人们唯一居住的地方而投靠当初已分家的儿子那里,很多矛盾又出来了,对老人们是不公平的。再者农村里富有人家,哪些不是两套三套的,这个也是当时的问题,现在这些毕竟都是私人财产了,如果真要实行,恐怕村子里一半房子都要拆掉了,一片破烂再现了!
现在党员成弱势群体了
长期执行?还是一阵热?
现在是每个村都在搞这个一户一宅吗?对于无房户是如何解决的
不能太信
嵊州市长好牛B, 赞一个
有人信吗?
问题是拆出来的宅基地归谁所有???/
房子拆了,地基全是建筑垃圾还不如不拆的.
有这么高的觉悟吗?老百姓同意的有吗?
这些不“为人民服务”的所谓党员该清除出党的队伍,以报纯洁。
嵊州党员干部做得好,的干部应该这样做,干部带头自拆老百姓心服口服,干部不就开除。哪上虞的干部不一样了,我在上虞论坛上发了个帖,7月1号是中国的95周年生日,上虞党员干部是否在学习党章对照党章,党章中是吃苦才前享受才后,最后一条是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不是为人民币而奋斗终身,对照后有多少合格率。发出后2小时内把我拉黑了,难道这帖是反动吗?这是实话实说,拉黑是什么行为,上虞的党员干部做不到党章条款也不能把我拉黑,希望上虞论坊编辑把我开通,如果不给开通的话我在其它网站也可以发帖,只要不是反动的老百姓在论坛中都可以说的,有责改之,无责加勉,在论坛中有不少人才哦,多听听人家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参考价值的,希望上虞干部像嵊州干部学习学习,干部带头拆自已的违障建筑,哪老百姓心服口服了,为上虞建设而共同努力。
35年前建的是合法的,那时侯没有批文政策,可以建造的。
鉴湖镇的违章查查看。
为什么拆 其中肯定有什么情况
市长估计也是一户多咤
嵊州剡湖街道后璋查查
可能是拆了重建,造6层楼
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的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个儿子,不得单独分户。
(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户。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宅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分户认定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9)本意见未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交村民代表按“一事一议”集体讨论决定,经乡镇(街道、管委会)协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公示认定。
的确执行的很到位,但是政策本身突显两个问题:一生男生女不平等(家里有第三代儿子年满22周岁的可以两套房,女儿不可以,让生女儿的心里非常不公平,而且按这个政策生了女儿永远别想在农村改变居住条件了);二对勤劳的老人不公平(有些老人一辈子省吃俭用造了两幢房子,一套给儿子,一套自住,现在好了必须和儿子同住了!)
嵊州市长本人就是个女领导,做事这么有魄力,请她也对制度本身的合理性想一想
是市委书记下的命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