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土地流转>

重复来电,原工单号:HZDH20171030140011。1、我是南浔区和孚镇李市村19号的村民,村里少给了我家1分地,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2、我是南浔区和孚镇李市村19号的村民,2015年村里统一丈量了房子的土地面积,但没有给我家丈量。我觉得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协调帮我家丈量土地面积。新情况:事情未处理,请相关单位再次处理。
据调查了解,反映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1、反映人为李市村牛棚圩19号村民,户主钟末林,该户土地总承包面积2.655亩,2004年6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详见附件)。该户现有人口4人,承包地1.536亩,圩区改造0.702亩(每年拿租金),自有鱼塘(地改塘)1亩,已超承包面积,不存在少地情况。2、反映人反映的2015年丈量房子的土地面积,但没有给她家丈量的情况不属实,据村委跟土管方面反馈,当时是反映人拒绝工作人员丈量,因此没有丈量。目前,土管部门表示再次丈量需等全镇统一二次补量的时候才能进行,不会单独进行补量。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 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