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事实:
问题1:本人房屋位于南海区里水镇,是农村私人集体用地,现已按手续办理好报建,但并没有拿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拿到的是经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规划建设办批复同意的“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经咨询南海区里水镇规划办给予明确肯定的答复:“南海区里水镇农村私人集体用地报建不办理发放规划许可证,屋主按设计要求建好房子验收合格后给予发放房产证”。请问,按“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手续须知 ”要求,本人无法提供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的情况下,能否办理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
问题2:本人单位属三水区,咨询三水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须提供“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和“房产证”才能办理提取手续;妻子单位属南海区,咨询南海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有房产证,无需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就能办理提取手续”。请问两区的办理手续怎么不同,没理由我提供一样的证明材料在南海区能提取公积金而在三水区就不行?
在此先谢谢管理中心答复,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一直占线无法电话咨询。
回复:问题1、规划法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出现网友所反映的情况,请持“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到前台咨询,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再给出处理意见。
结算发票是建房费用的有效凭证。
问题2、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手续办理五区统一,不存在两个管理部对同一类业务不同标准和做法。我市没有南海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三水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和三水管理部。
2011-09-16 16: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