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厉建秋,男,1952年10月7日生,汉族,住兰溪市后杨左路51号,身份证330719195210070232,电话:18105792004
申请内容:要求对批准兰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一,理由:
众所周知,垃圾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产生不可估量侵害,近年来肺癌一直居高不下,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根据兰溪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5月31日刊登在当天的《金华日报》A03版上的公告,
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特提出听证申请。
此致
兰溪市环境保护局
厉建秋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