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驾校学费补贴什么时候能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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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根据宜县财办[2012]126号及宜财社[2013]48号文件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藏区“9+3”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六个月内根据培训合格和就(创)业状况,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人每整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未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不得申报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宜宾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一览表》规定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800元。五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创)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创)业的,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三、申报程序:由申报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所提交申报资料,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初审并经过公示后将申报资料集中申报到县人就局。经人就、劳动、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资金划拨到申报人户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所,由本人领取。各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在每年上半年的5月30日之前,下半年的11月30日之前完成初审、公示并申报。
四、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料:
(一)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创)业申报60%-80%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料:(下述资料需提供两份,人就局、乡镇人保所各存一份)
1、宜宾市职业(创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报表。
2、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证书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证,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上述学生需提供相关毕业证书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二)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创)业的,申报80%-100%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料: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就(创)业证明材料:
1、单位聘用就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复印件以及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暂不能提供社保缴费发票的填写《宜宾县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就业情况核查表》)
2、自主创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正常营业核查情况证明。
3、灵活就业:需提供培训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和社区或乡镇人事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县人就局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联系电话:6231856
联系人:江重君
二〇一四年四月
您可对照以上条件和要求,向宜宾县人就局申报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