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期处室在线热点问题12366君已经为您整理好啦,快来看看吧!
1、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福利费应该填写在《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哪一栏?
答:如果是属于期间费用的福利费,应体现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第1栏。
2、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 “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填福利费吗?“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是指公司上缴的社会保险吗?
答:“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是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金额。
3、汇算清缴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这张表的第14行的“职工薪酬”是单纯的职工薪资还是加上职工福利费金额计算?
答:第14行“(二)职工薪酬”:根据《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50第13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50第13行第5列金额。表a105050第13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
4、如果我今年公司有盈利,能不能选择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根据总局报表设置的规则及校验关系,目前是自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5、二级分支机构可以独立享受的优惠有哪些?
答: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
6、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第一条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请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是否为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以及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是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适用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7、《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是否有包含兼职人员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表说明规定:“‘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资产总额”口径。”
因此,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兼职人员如果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也计入从业人数。
8、企业2017年购买货物,货物价值100元,销售方开具了全额100元的发票。企业本期只付款95元,另外的5元为质保金,等次年之后质量没有问题后支付。企业在2017年账务上确认95元,那么17年年报时如何做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的账务处理,2017年确认95元成本,同样税前扣除95元。等2018年确认5元成本时,再扣除5元。
9、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其中12个月时间的截止期限如何确认?
答: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汇算清缴申报前连续持有已满12个月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注: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