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曾尚科>浙江省台州市<宗教事务>

强烈要求依法收缴温岭箬横会善寺负责人利用宗教财产购买的商品房1.购房时间绝对不是所谓的2012年而是在释慧开被任命为会善寺负责人之后!民宗局为何不让其出示购房日期是在2013年9月3日之前的证据?2.哪一条法律规定民宗部门为了防止宗教财产流失没有资格查询宗教场所负责人的房产信息?3.之前温岭市民宗局多次对我的信访答复中说其与张美华(假和尚释演刚)的父母在老家无依无靠没有收入,来温岭投靠儿子,现在怎么变成其父母的积蓄购买的商品房了?再说是否是30万你们核实过吗?瞎编的你们也信?还是故意包庇?正如接到我的举报后让其母亲搬到会善寺然后骗我说其母亲并未居住在法云寺,法云寺周边百姓都知道其父母多年居住在法云寺“以寺院为家”借佛敛财,所谓其父母的积蓄购买的谎言你们也采信?还有为何不让其提供把购房款给他的证据?如此巨款购房不可能现金,完全可以查到银行出入转账流水记录,周根祥局长竟然如此管理宗教事务!4.假和尚张美华到底带走多少法云寺的财产你们查过吗?其在温岭多年当假和尚一直把寺院的钱存在其个人名下,离开时都交出来了吗?你们查过吗?请你们务必依法查处!温岭民宗局之前就一直编造谎言说该假和尚“离婚后赴安徽受戒”,如今又包庇假和尚的弟弟藏匿侵吞宗教财产!5.所谓的房产证遗失即使是真的,那么购房发票和合同等相关凭证呢?即使所有凭证全部遗失也可以到江苏东台房地局调查!普通公民为了二手房买卖尚且可以调查房屋产权和抵押状况,请问哪条法律规定无权调查宗教教职人员个人名下房产?即使该处房产已经出售也能查到记录!宗教工作部门怎么就无法核实?是无法核实还是收受了或者索取了巨额贿赂而不去或不敢去核实?6.事实上该套房屋的资金是假和尚张美华和其胞弟共同出资的,2013年年底假和尚张美华曾经致电给我想要向我借钱,理由就是其胞弟要在江苏东台购房,而假和尚张美华自己不想因为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以避免利息损失,我未答应他的请求之后,假和尚张美华出资20万以上给其胞弟购房!7.假和尚张美华多年来非法从事宗教活动,借教敛财,其离开之前温岭民宗局并未调查收缴其非法所得,也未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反而继续照顾其母亲在法云寺居住和生活以寺院为家若干时间,如今又袒护包庇其胞弟藏匿转移宗教财产购置个人名下的商品房!8.周根祥在电话中叫嚣我去纪委告他也没事,他的底气何在?是省民宗委无权指导他如何开展业务吗?是温岭还有党纪国法吗?
你于2017年11月13日,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的箬横镇会善寺僧人释慧开在江苏省东台县城购买豪华商品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信访人信息:曾尚科,身份证号:36252619700923031X,联系电话:18018699552,家庭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农南路120号;信访人主要诉求:反映释慧开利用佛教财产于2013年在江苏东台县城购置豪华商品房一套,要求民宗部门坚决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法规依法予以收缴。经调查,市民宗局会同市佛教协会与释慧开本人核实,其在江苏省东台县城有商品房一套,是其父母用积蓄在2012年购买的,面积80平方,时价30万,房产登记在释慧开名下。因释慧开未提供房产证(遗失),宗教工作部门和佛教协会无法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流失,坚固宗教活动场所稳定和谐基础,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特此告知。
温岭市委统战部(温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