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交通信号灯发光单元亮显方式的意见


丽水市交警支队回复 2018-01-08 10:00
尊敬的wenyiqinn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给我们提的关于改进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我们已经收悉,能看出来,您是确实对此非常关注,并做了大量的研究的。我们很希望您能提供下联系方式,方便的时候,我们希望与您进行面谈,以更好地倾听和接受您的意见建议,可否?盼回复(您可以站内短信告知我们,也可以电话告知,交警宣教科:27864497)
  您的《关于改进交通信号灯发光单元亮显方式的意见》的建议,我单位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专门召集相关科室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4月我支队丽阳街与花园路北进口车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了两条可变车道,为方便驾驶员观察相应车道的通行方向,故设置了对应相应车道的交通信号灯。
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于2016年12月13日发布,2017年07月01日起实施,其不溯及既往,但我支队在此规范发布后也已对大多数路口进行了优化调整。另外第6.1条并不是强制性条款。
三、方向指示信号灯“特殊组合3”禁止两相位控制是对整个路口而言,非单个方向,因此丽阳街与花园路路口信号灯是四相位控制的,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
四、左转兼右转车道设置是我支队在2014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创新新举措,能是二进一出路口减少交通流冲突,提高通行安全及效率。此举措得到省部级专家肯定。对城北街中山街路口、宇雷路与城北街路口、人民街与宇雷街路口等二进一出路口设置左转兼右转车道后原有通行方式、安全、效率等均有优化提升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文对可变车道的设置作如下规定:



(二)可变车道 

 1、设置可变车道应经交警部门审核。 

 2、设有可变车道的路口,各进口车道应按从左至右进行编号,其中可变车道采用黄色,其余为白色。  

 3、可变车道设置方式应当设置为翻版式可变车道标志,具体按JT/T751-2009《翻板式可变标志》要求设置,箭头大小与车道行驶方向一致。



(可以供参考)





(可变车道)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楼主那敢去丽水交警支队,有一点可以肯定楼主是公家人士,楼主写的语气文明,文人一个,像我这样粗人一个写不出这样的文章,呵呵。楼主精神可嘉。楼主交警支队不可怕的,你放心去吧。咱们最终是为了交通安全,为了各种交通参与者安全而争斗的。又不是闹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