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3月期间,我的手因在南浔区南浔镇三长村的天天绿洲印染厂受了工伤而住院,该长没有按照正常工资给予我误工费。请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经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反映单位不配合其进行工伤认定,其以个人名义申请了司法鉴定,现要求单位赔偿误工费等工伤待遇。我局经办人已告知来电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有纠纷的可先至南浔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来电人可向南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同时告知其工伤认定程序和法律援助途径。附:湖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电话2310925;南浔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地址南浔镇嘉业路789号,电话3018911;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信访局一楼,电话3916148;南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南浔镇向阳路601号信访局208室,电话3026683。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