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其辖区城北村双夹筻路2号3号个体生产绣花作坊存在几年的无证经营生产行为竟然丝毫不知,其为失察 其作坊知其被举报后,在监管部门到来之前两天办理了证件,市场监管部门竟然就对其之前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哪怕公安治安案件都有一个半年未查处再不处理的时间期限,还是说任何个体户都可以博运气,反正监管部门如此慵懒,都不需要办理证件不需纳税了。生产管理条例第45条明确规定,对于有违法无证生产的行为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处生产货物价值三倍以下罚款。无证生产数年,非法获利了多少钱,少缴纳了多少税款。这对其他商家而言公平吗?老百姓纳税养的就是这些不作为的人吗?放之任之,期间存在了什么利益输送。举报人都是平头百姓哪里有能力去查找违法证据,不该你们去找寻真相?举报还要自己取证的话,国家养你们何用?机器的发票,取货的单子,安检的消防记录都不能作为证据吗凭什么被查处就要受严厉的处罚,没被查处就可以算数了。
你好,你于2017年9月24日向浙江省工商局网上反映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新河分局在处理新河镇城北村双夹筻路2号3号无证生产电脑绣花举报工作中不作为不处罚的事项,我局已于9月25日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我局新河分局不查处不回复的举报,不属实。你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12315第一次向我局举报,我局于8月20日进行核查并回复。8月20日至9月11日期间你通过市场监管局外网进行多次重复举报,由于我局外网和省统一政务平台正在衔接中未及时收到举报信息,直至9月11日衔接导入完成,我局在预处理程序中收到你所有举报信息,于9月12日进行一并受理并电话告知,表示已经收到你的举报,已在积极处理当中,等候回复。期间你继续重复举报,由于一事多投,我局将你各次举报纳入备查档案。期间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你积极联系沟通,至9日15日通过统一平台告知你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且针对你的各项诉求一一予以答复。9月24日、9月25日我局连续收到省工商局分办的你关于此事的重复举报,我局于9月25日、26日四次致电你,均无人接听。因此,我局工作人员不存在不作为不查处、不受理的现象。二、我局新河分局在对陶正华立案查处期间,要求作为举报人的你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调查,符合举报案件查处程序,并无不妥。在要求你协助调查的同时,我局对该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办:党风廉政室 联系电话:86105016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