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缆线后果十分严重,获刑六年半。 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件,被告人姜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半。
安徽人姜某,他的作案时间集中在2006年。2006年1月15日,姜某伙同他人来到滨海镇中海村村道,用撬棒凿开路灯下面的水泥,窃得供电的电缆线100米,价值1190元。
同年1月26日晚,姜某又伙同他人,来到滨海镇湾下村用钢筋钳剪断通信电缆,窃得电缆线价值4525元。这一行为,造成该线路350户电信用户中断通信。在之后的两个月里,姜某又与人合伙,在滨海实施了8次盗窃通信电缆行为。
姜某称,他们盗窃电缆,是为了卖里面的铜线,当时铜的卖价较好。2011年9月,姜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并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姜某经传讯不到案。姜某称,他原以为自己是盗窃行为,后来才知道是破坏电力设施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行为,可能会判得比较重,他就跑了。去年8月16日,姜某在安徽落网。最终,法院对姜某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取保候审期间传讯不到案,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