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南的朱先生在定远市人民法院打了一场官司,结果官司打赢了,顺利的拿回了60多万的欠款,不过钱是拿到手了,他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无缘无故”欠“了别人30多万。
2012年,朱先生在定远县做工程,负责向建筑商江西五建供应材料,因为对方多次拖欠材料费,最后跑路了,不得已之下,朱先生只能找开发商讨要,因为开发商是他朋友,所以江西五建欠他的钱给他垫付上了。当时朱先生朋友告诉他,钱先给他垫付上,以后一旦要跟江西五建打官司,朱先生要无条件配合,当时朱先生也答应了对方的条件。
2016年,为了帮开发商佰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讨要这笔钱,朱先生作为原告起诉了江西五建,当时案件的代理律师就是佰泰公司的法律顾问鲁刚。当时对方告诉朱先生,为了配合公司打官司,让朱先生以个人的名义写一个委托,当时朱先生心想写个委托书也没多大的事,答应了对方。写委托的时候,他也把整个委托书看了一遍,律师鲁刚告诉朱先生,他没有带公章,让朱先生先签个字,他把委托书拿回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就行了。朱先生也没多想,直接就在委托书上签了字。
朱先生说,当时委托合同就一份,被律师给拿走了。官司打赢了之后,律师曾经给他打过电话要钱,可他想着当初签委托书的时候,没说过要收代理费的事。因此也就拒绝了对方的索要,没想到两周前,他突然收到了合肥市包河工法院的诉讼通知,这才知道因为律师费的事,他被对方告上了法院。
在法院上,朱先生吃惊的发现,原来的代理合同上,居然多出了一行手写的字:按照甲方实现取得的权益额的5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对于这行字,朱先生表示,当初在签字的时候,这行手写字根本就没有。朱先生肯定的说,这行字是当时的代理律师带回去自己手写加上去的,后面也没有通知过他,他也没在字上面按过手印,朱先生觉得,对方不仅私自在合同上面添加内容,还把他告上法庭,这种行为是其极不道德的。
从这份合同上没有发现,除了一些手写条款,这份代理等于免费。记者质疑,帮忙打官司,怎么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呢。为什么会出现代理免费的情况呢,朱先生说,当时律师讲的是他们是佰泰雇的常年法律顾问,有官司的时候帮着弄弄,没官司一年给他5万块钱。
而佰泰公司的总经理也表示,前两年,他们一直是按年薪给律师顾问支付工资。而这50%的风险代理费如果合同上有的话,他们是不可能答应的。
为了了解这行手写签字是不是律师后面自己加上去的,记者找到了当时的代理律师鲁刚,对方表示对于此事记者不需要了解,他也不接受采访。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他表示,如果记者想要核实情况,可以去法院了解,法院受理的情况,一切以法院为准。
没想到律师在委托协议上还能有这处操作?这真是一波神一般的操作,看来不管在什么行业,人的道德也有高低之分啊。对于该律师这样的行为,你有没有想吐槽呢,欢迎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