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的一个上午,家住南湖区建设街道丁家桥社区的陈小梅阿姨急匆匆地来到丁家桥社区老娘舅的调解工作室。她情绪激动,希望老娘舅孙喜文帮她一个忙。老娘舅接待了陈小梅,安抚情绪后,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
太累不想干 工钱拿不到
陈小梅告诉老娘舅,她的一个小姐妹在市区一家美食广场工作,每月工资在2500元到3000元之间。美食广场的老板说,如果陈小梅愿意,可以过去打工。
5月底,陈小梅就去美食广场上班了。她主要负责推着小车子在大堂里送饭菜,并且回收餐盘和餐具,送到洗碗间。大堂地板湿滑,当天她就摔了几次,老板看到这一情况,让她到洗碗间帮忙。
在洗碗间,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劳动强度很大。陈小梅已经60多岁了,考虑到身体状况,打起了退堂鼓,想做到6月15日就不做了。老板听说后十分生气,好不容易招到一个比较满意的员工,没干几天就要走,自己又得想办法招人。老板表示,要不做,现在就不要做了,之前的工钱也不会结算给她。
陈小梅听到老板这么说,十分生气,坚持要老板把工钱付给她,不然就去劳动部门投诉。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这才有了陈小梅到老娘舅这边来寻求帮忙的事情。
友好协商 妥善解决
老娘舅听了事情的原委后,认为这是一起劳资纠纷,就与陈小梅一起找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希望工作人员帮忙处理。工作人员说,陈小梅的用工情况比较特殊,她已经超过60周岁,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保障受理范围,希望她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无奈之下,陈小梅只能跟着老娘舅回到了工作室。
老娘舅根据陈小梅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美食广场的老板取得了联系,希望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这起纠纷,妥善处理,不要把矛盾扩大、激化。
在双方当事人都到场的情况下,老娘舅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指出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工作前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协议,注明劳动的工作时间、报酬计算方法、意外事故追责办法等相关条款,并且双方要签字盖章,作为维护各自权益的凭证。
针对10天的劳动报酬,经过老板核算、陈小梅确认,合计890.30元,双方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几天之后,老娘舅记挂这起纠纷的履行情况,又一次拨打了陈小梅的电话。陈小梅再三感谢老娘舅,表示已经如数拿到了自己10天的劳动报酬。她说,下次再出来打工,一定要有字有据写清楚再干活了。(南湖晚报)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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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打小工的你去问问看有几个是有合同的,只能呵呵
我请了几个人,全没合同的
“她已经超过60周岁,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保障受理范围”
这是什么道理?
劳动法规定,没签劳动合同由雇佣方一赔二
打零工的, 都是口头承诺, 很少有签什么劳动合同的 。
这下她小姐妹在那个美食城里难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