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衢州市出台,该通知第七条指出:本政策执行时间,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本人于2017年四月购买了第一套新建商品房,并于当月签定了网签买卖合同,应当享受公积金贷款的老政策.因本人公积金缴纳满6个月未满12个月,按照老政策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但衢州市公积金办告知需缴纳满12个月的公积金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故本人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办未严格执行的第七条,本人转商业贷款将造成较大损失.请公积金办按照出台的通知第七条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减少群众的损失。
新政规定: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是对申请人贷款资格的认定,公积金须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公积金,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补缴和断缴不计入缴存时间。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