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居民刘凤阳,女,35岁,联系电话:13787458288。
现因一起交通肇事案,本人举报县交警大队以及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渎职,甚至徇私枉法。
我认为,沅陵县交警大队有以下违法行为:
1、沅陵县交警大队包庇肇事者,将二次碾压认定为盲目救人。
2013年6月4号23时许,本人丈夫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驶至迎宾北路与辰州东街的十字路口,右转弯时,被一辆“金王子”重型自卸货车撞倒在地,导致本人丈夫的右腿被该货车碾压在右前轮下。当时,肇事司机向先美匆忙下车看了一眼,与本人丈夫没有任何语言交流和肢体接触,匆忙返回驾驶室发动货车往后倒,导致右前轮又将本人丈夫的右侧背部再次造成严重碾压,随后本人丈夫立即昏死在现场,好心目击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事发后经鉴定,本人丈夫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地点为县城主要十字路口,有多个视频监控探头,而事发后大概两三天,本人要求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却被公安机关告知无法提供。而随后在事故认定书中,民警对肇事者向先美的二次碾压行为轻描淡写,认定为盲目救人造成的二次碾压,这与本人丈夫所经历的事实严重不符。同时,按照盲目救人的定义,肇事者向先美当时的行为根本不符合。
本人和本人家人虽然对于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完全不赞同,但是,作为一个不太懂法的普通老百姓,对于交警这样的权威部门的“宣判”感到无能为力。同时,对于认定结果,交警部门也并没有提醒本人如果有异议可以在三天之内申请复核。(直到三年后,本人咨询律师,才得知有这项权利,随后翻看事故认定书,发现最下面确实有可以提请申请复核的告知,然而字体过于细小,根本不容易被人注意。)
可想而知,当时本人家里发生这样惨重的事故,本人丈夫还在重症监护室未脱离生命危险,加上本人当时刚刚怀孕不久,胎儿不太稳定,伤心过度、身体不适、精力有限,加上本人根本不知道作为一个公民,还有申请复核这样的权利,最终,导致错失了复核的机会。我认为,对此,交警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事发三年不立案。
交通肇事者向先美无证驾驶未上户无牌车辆导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对于这样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居然没有立案!
而对于这一事实,直到事发三年后,由于肇事者向先美避不履行赔付,且在外潜逃三年找不到人,本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本人的代理律师找到县交警大队后,才得知对于如此重大的交通肇事案件,沅陵县交警部门三年来居然一直都没有立案!
对于如此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事后肇事者向先美刻意逃避责任的行为,交警部门先是在事故认定中对肇事者向先美的违法行为轻描淡写,随后又对其违法行为根本不去追究,完全忽略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请问,作为道路交通的守护神,你们到底守护的是谁?!是公平和正义吗?!
3、刻意隐瞒肇事车辆信息。
事发后,沅陵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没有告知正确的车架号(少了一位数),导致我方始终无法核实车辆信息,无法查找真正的车主。
事发当时,肇事者向先美曾亲口说他不是该肇事车辆的车主,只是个打工的。而在第二天,他却推翻了之前的说辞,改称他是该车车主,并强调与其他人无关。当时,本人并不明白其中缘由。
而在随后本人私下的了解中得知,该车辆是向先美以及其兄弟姐妹等家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起经营,其中股东包含原沅陵县政法委副书记李宗志(李宗志系向先美老婆的亲哥哥)。事发后,李宗志出面处理赔付纠纷,并向我婆婆承诺一定会全力治疗本人丈夫。同时,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和第三天,李宗志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本人赔付现金两次,共计5万元。之后,肇事者及其家人却不再履行赔付义务,甚至不接电话。随后本人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肇事者向先美,而向先美的答复是“你别找我,这件事与我无关,有什么事你找我哥哥(李宗志)去。”由此可见,李宗志与该肇事车辆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不只是单纯因为亲戚的原因出面帮忙。
而当时的沅陵县交警大队教导员郑朝阳,与李宗志为堂兄弟关系,即与肇事者向先美的爱人为堂姐弟关系。这样的亲缘关系,加上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以及事故处理的偏袒,让本人不得不怀疑这其中有徇私枉法情节的存在,才导致案件的极不公正处理!
4、对于工程车、渣土车等各类重型货车缺乏监管,严重渎职。
由于本人家庭中经历了这样惨重的事故,在事故处理和索赔过程中得知,沅陵县大量的工程车、渣土车等都未办理上户,更未购买保险,无牌甚至无证直接上道路行驶。而在本人的案件中,肇事者就是驾驶的无牌照车辆,同时肇事者并未取得驾驶证。对这类违法行为缺乏监管,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对于以上事实的称述,本人绝无半点虚构,可以为自己的言行付法律责任。而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若不是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开支,若不是被逼得无路可走,也不会走上民告官的路。
目前,本人在法院起诉虽然胜诉,但除了事发最初肇事者向先美进行的少量赔付外,三年来并未得到分文赔付,由于找不到真正的责任人,法院无法执行,活生生的赢了官司赔了钱!
而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我的丈夫由于这场车祸,也丧失了工作能力。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病历资料及鉴定意见,证明经沅陵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根据相关病历资料对本人丈夫的伤情进行鉴定,认定本人丈夫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右下肢开放性骨折、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足毁损伤、右第4-6肋骨骨折、右第五砣关节脱位、右足底慢性溃疡、右胫骨慢性骨髓炎,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人丈夫右胫腓骨骨折遗留左踝关节僵直于功能位致右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全身体表瘢痕占体表面积8%构成十级伤残。这场惨剧,如今导致我的家庭支离破碎,负债累累!湘雅三医院证明,本人丈夫出院时创面虽已愈合但右小腿为外固定支架固定,骨折未完全愈合,且右踝关节畸形,活动严重受限,下地活动困难尤甚,出院后仍需2-3人24小时陪护。医院方还说本人丈夫右腿已经完全失去功能,将来很可能会面临截肢!
沅陵县交警大队的渎职,徇私枉法,导致一、事故认定严重与事实不符,肇事者向先美二次碾压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得不到追究;二、交警大队拒不提供视频证据,刻意包庇,导致事实被歪曲;三、交警大队提供错误的车辆信息,导致始终无法查找真正的车主;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沅陵县交警部门玩忽职守,对这样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不立案!
尊敬的上级领导,希望你们能帮我们普通老百姓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别让我们走上绝路。
此致
敬礼
2017年6月14日
xiangxitujiazu:交警你要秉公办案 如若是事实,沅陵县交警大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县政法委副书记是肇事者的姐夫,交警队教导员是肇事者的堂兄弟,这能让被害者相信你们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袒护肇事者吗?2017-06-16 15:26:06
老百姓520221:包屁 警匪一家家2017-06-19 19:00:21
浪迹天涯zh: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是二次碾压,情况属实的话。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2017-06-22 20: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