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征信”有利也有弊 防范风险是关键

当下,大数据技术突飞猛进,使得海量数据的采集与挖掘成为可能,促使国内开始涌现大量的大数据征信服务机构,成为推动我国征信领域新业态生成发展的新生力量。毋庸置疑,大数据技术将对征信行业产生深刻的影响。
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引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中国个人征信业务也由此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展带来的多维度信息、多信息源,而正在催生分层次的征信市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伍旭川在2016年的中国小额信贷国际峰会上表示,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可能存在的领域之一就是大数据在个人和企业征信中的广泛应用。
个人征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信贷行业,既包括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包括非银行信贷机构。利用大数据完善征信体系,应用到小额贷款等微型金融领域内,对于促进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和可获得性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农村偏远地区,个人征信情况相对较差,导致贷款难的问题。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一代的农村网民正在崛起,他们使用微信和支付宝已相当普遍,“大数据+征信”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体系的标准。
征信活动是一种信息服务,但不是所有的信息服务都是征信。共享债务人的债务信息构成征信的逻辑主线,这是在信息服务领域区分征信机构和非征信机构的基本标准。 征信业是对个人信用信息依法进行产业化共享的行业。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构成个人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因此,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应坚持三个原则: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
汇商所小编认为,大数据作为金融科技的一种实现手段,应用到征信体系中,同样需要防范风险,做好风控。由于大数据征信还依赖于大量个人的互联网交易记录、社交网络痕迹等,在多方接入的情况下,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也日渐增大。因此,利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工具要切实关注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理解金融科技也要高度关注稳定和发展、监管和创新、风险和收益以及高效与安全的关系。只有将消费者权益放在更重要的位置,金融科技才会有更好的未来。